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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

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,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,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; 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,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,分別提請董事 會通過後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

相關資料如附件

109年預算申報-工作計畫.pdf
109年預算申報-經費預算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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